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鐵權

 

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鐵權


秦始皇廿六年詔書鐵權的另一個側面

秦始皇廿六年詔書鐵權上的銘文可清楚的辨析出自右向左篆書文字“……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等銘文。

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鐵權,鐵質,秦代文物,通高15.8公分,直徑25公分,重約30整體為生鐵鑄成,器物呈半球狀,平底,實心,頂部有一圓拱形橋鈕,鈕長15.5公分。器身及底部平面大部有斑駁的鏽蝕痕跡。1986年河南省寶豐縣出土。權作為度量衡中的衡器,重量約為30公斤(秦制一斤約相當於現在的250公克),即是秦制的120斤,也就是秦制1石的重量。現藏河南博物院

該權表面刻陽文篆體,自右向左均勻環鑄20行40字銘文。銘文為 :廿六年 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 黔首大安 立號為皇帝 乃詔丞相狀 綰 法度量衡則不壹歉疑者 皆明壹之。銘文大意為 :二十六年秦始皇兼併了各諸侯國,統一了全國,百姓安居樂業,立皇帝稱號,下詔書令丞相隗(音同委)狀、王綰,制定統一度量衡的法令,把混亂和不統一的度量衡都統一起來。“ 廿六年 ”是指秦始皇嬴政執政秦國的第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也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的第一年。始皇帝嬴政用十年的時間先後滅掉了韓、趙、燕、魏、楚、齊東方六國,建立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採取了一系列鞏固政權的措施,統一度量衡就是其中一項重要舉措。這枚出土於春秋戰國時期古城遺址的權,其上有明確的年代,為研究秦始皇統一六國地域上的界定提供了參考。

秦始皇廿六年詔書鐵權的發現具有重要意義 :

首先,這枚權出土於河南省寶豐縣春秋戰國時期的古城遺址,有明確出土地點,權上有明確的年代,這為研究秦始皇統一六國地域上的界定提供了考古學價值。

其次,秦統一度量衡有詔書形式的40字法律文字,而本權上的銘文內容正是秦始皇廿六年詔書,內容完全相同;篆書文字字體清晰,其書風隨意自由,字體大小略有不同;筆劃勁遒,隨勢生姿;字間行間,疏密有致,雖不十分齊整,但前後相映成趣。該鐵權為研究秦國文字和其它六國文字演變提供了實物資料,也為書法、篆刻等藝術等愛好者的學習提供極好的摹本。

其三,科技價值,鐵製品本身的原因,易鏽蝕、腐爛,古代鐵質器物極難保存下來,而該鐵權不僅完整保存下來,整個器物表面不見有因為需要調整鐵權重量而增減的痕跡,這為研究秦代的冶金技術等方面提供了相關實證材料。

其四,該鐵權作為度量衡中的衡器,重量約為30公斤(秦制一斤約相當於現在的250克),即是秦制的120斤,恰是秦制1石的重量。為研究秦代度量衡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實物依據,是研究度量衡發展史十分重要的實物佐證。

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制度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對我國統一多民族的形成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當時和以後中國經濟、文化的發展,對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發展,都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秦始皇廿六年詔書鐵權拓本


目前的考古發掘資料表明,傳世和出土的帶有秦始皇統一度量衡詔書的權不僅數量多,分佈地區也很廣:北至內蒙古自治區的奈曼旗(燕國故地)、東達山東省鄒縣(齊國故地)、西抵甘肅省秦安縣(秦國故地),以及河南省禹縣(韓國故地)、山西右玉、左雲(趙國故地)等。本文遴選其中的幾件秦代鐵權,通過對不同地域出土的、不同形制權的比對,從而進一步加深對秦代度量衡制度的了解。


山西左省雲出土鐵權及銘文拓本



甘肅省秦安縣出土的銅詔鐵權




山東省文登出土秦權及銘文拓本




河北省圍場縣出土的秦權及銘文摹本



秦始皇為順利推行度量衡標準化,採取了兩個步驟,並製定了嚴格的管理和校檢制度。首先是製作統一的標準量與衡器發行全國,作為頒發的標準器,並刻上詔書。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使用的度量衡制單位較多。如重量單位,魏國有鎰、釿等;中山國用石、刀等。至於秦朝統一後的度量衡制單位,由於文獻資料記載不詳,後人多依據“漢承秦制”之說推斷。據《漢書•律曆志》的記載:“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

其次是度量衡採用標準化的統一進位制。據《漢書•律曆志》記載,度量衡中衡的進位制比較複雜,有四、十六、二十四、三十等幾種,不很規範。從出土的秦權和秦簡中,可以比較清楚的看到秦朝統一後的度量衡進位制。秦權分為一斤、五斤、十六斤、二十斤、二十四斤、三十斤、一石等,這與衡制不同單位之間的進位制有關。“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在湖北省雲夢睡虎地秦簡上,也有“十六兩、八兩、四兩”等衡器重量的記載。這些出土的文物資料可以證明,漢朝的度量衡進位制正是在秦朝得到統一的。

衡制單位:銖、兩、斤、鈞、石
進位制:24銖=1兩;16兩=1斤;30斤=1鈞;4鈞=1石
實測:1石=30.75公斤;1鈞=7.6875公斤;1斤=256.25公克;1兩=16公克;1銖=0.667公克
最後是度量衡標準的統一。在度量衡統一的問題上,單位和進位制是可以通過法令在全國范圍內強制推行實施的。而長度、容積、重量的量值標準則必須有具體的參照物,並嚴格遵循這個標準執行。


秦始皇廿六年詔書鐵權俯視圖


 秦始皇廿六年詔書鐵權底部


為了保證“器械一量”,除製造了大量有統一量值的度量衡具發放到全國各地外,秦朝還為度量衡器具制定了嚴格的檢定制度。地方官府設有專職的校正工匠,每年校正一次正在使用中的度量衡器具。各地用於校正各種度量衡器具的參照物,是中央統一頒發的標準器。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在使用前都必須先進行校正。

秦律還對度量衡器具使用中誤差作了詳細的規定,如衡器:石(120斤)不准確,誤差在16兩以上,罰盔甲一付,不滿16兩在8兩以上,罰一盾;30斤不准確,誤差在3銖(1/8兩)以上,罰一盾;稱黃金的小型天平砝碼,誤差在半銖(約合今0.3克)以上,罰一盾。

權,它是秦始皇推行法治,把法律提高到至高無上地位的第一個皇帝。刻有秦詔文的秦權,就具有了類似古巴比倫國王刻在黑色玄武岩圓柱上的漢莫拉比法典的意義。

秦權,在無意中為秦始皇立下了中國法治第一人的紀念碑。秦權對「書同文」在中國文字史和書法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這使秦始皇不僅成為中國標準化的始祖,從世界範圍來看,他也是世界標準化的先驅。


秦權歷來為金石學家所重。這倒不僅僅是秦刻石幾近湮滅,秦權更顯其珍,而是因為其書體「上承古籀,下開漢隸,氣勢磅礴」,文物價值和藝術價值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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