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意想不到的離婚理由
要談的這個案件,是我一開始完全沒辦法想像的離婚理由。 先生來找我委任案件時,只帶來太太的委任律師所撰寫的離婚起訴狀,我很快就看完了內容,起訴的事實理由幾乎像是在講故事,長達幾頁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那些具體的諸如通姦、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之事實,只提到先生不大做家事、雙方對事情很多觀念看法南轅北轍、先生心情不好時會不大愛說話……….這些不會被法院認可的離婚事由。我看完後告訴先生,這個案子不會敗,你太太狀子裡提的事由說服不了法官判你們離婚,更何況你太太還得舉出這些他所謂離婚理由的證明,當下我甚至還告訴先生可以不用委任我打這個官司,既然對方顯無勝訴之望(我是這麼認為),自己去開庭就可以,倒不一定要花律師費請律師代理訴訟。 先生告訴我,他從來沒上過法院,當然不熟稔訴訟的進行跟程序,不管如何他還是希望我能幫他。於是,我就接下了這個案子。我接著問他,你太太似乎想盡辦法要跟你離婚,看起來似乎不愛你了,那你有沒有想過就這樣成全她,乾脆離掉就算了。 他說:「我不敢保證確實有好好經營過這段十幾年婚姻,但是我敢說我一直愛著她,對於她為什麼提起離婚的請求,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他要這麼做,他一定有什麼事瞞著我,或許有不得已的原因。」 我接著問:「那你沒問她嗎?你可以跟她談談吧?」 接下來他竟然哭了起來,連話都因為哽咽而講不大下去:「約一個月前我和我太太為了我去幫朋友搬家而忘記了約好跟她吃飯的事起了爭執,吵完架的隔天我回到家發現鑰匙櫃內有一張紙條,是她留的,寫著她再也忍受不了我,需要一些時間一個人想想,同時也要我不要擔心;我發現她只帶走一些簡單的行李,人就失去消息了,像被蒸發了似的,我試著不斷地打她的手機,永遠都是回應已經停話,也聯繫她的同事,還有她唯一個在美國加州的哥哥,任何可以找到她的方式我都試了,沒有人知道她的下落,從離家那一天起,她連公司也都沒去了,她的哥哥、朋友、同事、同學知道了狀況以後跟我一樣急,也加入了找人的行列。就在快心灰意冷時,我決定去報警請求警方協尋失蹤人口,沒想到在報警前就收到她委任律師寄來的離婚訴狀,我還打電話到她的律師那詢問那位律師,問他有沒有見到我太太本人?我太太長什麼樣?是何時去委任的案件的?那位律師告訴我是在收到狀子前一個星期接見我太太,必且說核對過身份證確實是本人無誤;我接著問他我太太是為了什麼理由要告我離婚,他只淡淡的說:『理由就是訴